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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經文: 「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。」(太10:27)

  我們的主常帶我們到黑暗中去,為著要和我們說話。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孤單的黑暗,有時祂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,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,有時祂帶我們進入疾病的黑暗。

  然後祂告訴我們祂偉大的、神奇的、永遠的、無限的奧秘;祂開啟我們迷糊的眼睛,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;祂開通我們聾聵的耳朵,叫我們聽見祂的聲音。在黑暗裡我們能學到以前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。

  可是我們得到了啟示以後,就有一個責任--「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--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。」我們並不會一直沉在黑暗中的;不久我們就要出來的;那時候我們就當把我們所學到的說出來,宣揚出來。

  這樣看來,我們受苦並非是毫無意義、毫無目的。許多時候,我們在受苦的時候會悲嘆說:「我還有甚麼用處呢?我對於人類有甚麼益處呢?我寶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?」我告訴你:上帝是有目的。上帝要我們和祂有最高的交通,上帝要我們能面對面聽祂說話,將信息帶給山腳下的人們。

  摩西在西乃山、以利亞在何烈山、保羅在亞拉伯,豈都是白費時日呢?基督人必須有單獨默想,與上帝交通的時間。我們的身體怎樣需要食物,我們的靈也照樣需要山上的交通,巖下的安息。

  這樣,我們纔會時時覺得上帝的同在,能和大衛一同說:「耶和華阿,祢與我相近。」(詩119:51)--梅爾(F.B.Meyer)

 

  引用自:http://stmdst.blogspot.com/2011/04/4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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